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获悉,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4批,共抽查了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河南等7个省、直辖市41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采暖散热器产品。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散热量、螺纹精度项目,不合格率达17%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31542-2015《钢铝复合散热器》、GB/T 29039-2012《钢制散热器》、JG/T 143-2002《铝制柱翼型散热器》、JG/T220-2016《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》、JG/T 221-2016《铜管对流散热器》、JG/T143-2002《铝制柱翼型散热器》、JG/T293-2010《压铸铝合金散热器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采暖散热器产品的压力试验、散热量、金属热强度、螺纹精度、胀接质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